为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公布<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推动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责任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清单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清单中责任部门所负责的事项,切实增强公开实效。各责任部门应及时受理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申请,并做好解答工作。
二、为确保责任部门网页与校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的同步进行,责任部门务必在发布公开信息的同时将所要发布信息材料 的电子版上传至党政办信息督查科。
三、校工会定期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展开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
四、责任部门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党政办将不定期对责任部门公开的信息进行督查,对未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