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办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综合职能部门,收到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送来的公文(包括文件、函件、领导批示件、会议纪要等,下同),要进行签收、登记、编号、盖收文章、填写阅办单,并提出拟办意见,送学校主要领导批示后,及时交有关领导和部门办理。各系、各部门收到校外单位来文,要及时提出办理建议,交党政办按照公文阅办程序处理。
2、学校各单位的重要事项都应形成书面公文或材料。各单位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要先送到党政办,由党政办提出拟办意见;涉及几个部门的要先行协调,并提出协调意见;然后送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示后,及时交有关领导和部门办理。校领导批示件的原件要留办公室归档,复印件交有关部门办理。
3、实行公文限时办理制度。党政办应及时将公文呈送校领导阅批,校领导应及时阅批公文,领导阅批后党政办要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催办,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特急件应随到随办,急件一般应在2日内办理完毕,平件应在3~5日内办理完毕,一般公文也应定期催办。因特殊情况,按规定时间办理不完的,应及时向党政办说明原因。公文办理完毕,应向党政办和有关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4、 公文应严格按规定程序传阅。根据签批送阅的对象,由党政办专人呈送。传阅件一般按党政办负责人签拟的阅文对象,“自上而下”依序传阅,特殊情况下按“谁主管谁先阅,谁在家谁先阅”的原则处理。各系、各部门的请示件一般“自下而上”依序呈送有关领导批阅。
5、 职能部门为校党委或学院起草的公文,特别是制度性、政策性公文,职能部门负责人、党政办负责人、分管领导都要依次认真审核、修改,分别在核稿人、会稿人等栏中签名,并附有关上级文件依据,然后送主要领导签发。
6、 要精简文件,分类行文。能不发的文件不发,能合并的文件合并。要严格控制以校党委和学院名义下发的文件数量,有些文件应分类别行文,或授权以党政办名义下发。
7、属于分管领导和各系、各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校内问题,一般不要向校党委或校行政报送请示件,可直接找主管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请示;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报来的请示报告要及时研究,并将拟处理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8、所有代表学校对外报送的公文和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核稿,送交党政办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批准后再行报出。未经学校允许,各单位不得擅自向外报送公文、材料及相关状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