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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文程序 提高工作效率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6/10/17 23:18:38

1、党政办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综合职能部门,收到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送来的公文(包括文件、函件、领导批示件、会议纪要等,下同),要进行签收、登记、编号、盖收文章、填写阅办单,并提出拟办意见,送学校主要领导批示后,及时交有关领导和部门办理。各系、各部门收到校外单位来文,要及时提出办理建议,交党政办按照公文阅办程序处理。

2、学校各单位的重要事项都应形成书面公文或材料。各单位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要先送到党政办,由党政办提出拟办意见;涉及几个部门的要先行协调,并提出协调意见;然后送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示后,及时交有关领导和部门办理。校领导批示件的原件要留办公室归档,复印件交有关部门办理。

3、实行公文限时办理制度。党政办应及时将公文呈送校领导阅批,校领导应及时阅批公文领导阅批后党政办要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催办,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特急件应随到随办,急件一般应在2日内办理完毕,平件应在3~5日内办理完毕,一般公文也应定期催办。因特殊情况,按规定时间办理不完的,应及时向党政办说明原因。公文办理完毕,应向党政办和有关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4、 公文应严格按规定程序传阅。根据签批送阅的对象,由党政办专人呈送。传阅件一般按党政办负责人签拟的阅文对象,“自上而下”依序传阅,特殊情况下按“谁主管谁先阅,谁在家谁先阅”的原则处理。各系、各部门的请示件一般“自下而上”依序呈送有关领导批阅。

5、 职能部门为校党委或学院起草的公文,特别是制度性、政策性公文,职能部门负责人、党政办负责人、分管领导都要依次认真审核、修改,分别在核稿人、会稿人等栏中签名,并附有关上级文件依据,然后送主要领导签发。

6、 要精简文件,分类行文。能不发的文件不发,能合并的文件合并。要严格控制以校党委和学院名义下发的文件数量,有些文件应分类别行文,或授权以党政办名义下发。

7、属于分管领导和各系、各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校内问题,一般不要向校党委或校行政报送请示件,可直接找主管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请示;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报来的请示报告要及时研究,并将拟处理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8、所有代表学校对外报送的公文和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核稿,送交党政办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批准后再行报出。未经学校允许,各单位不得擅自向外报送公文、材料及相关状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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