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学校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督查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现将加强学校督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的内容
学校督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文件精神、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学校党委、行政重要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的规定的事项;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短期工作计划所安排的工作任务;学校领导就某项工作的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于教学常规、财务、招投标等其它工作,根据职责和分工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归口办理。
二、督查工作的方式
督查工作基本形式分为常规督查和专项督查:
(一)常规督查
常规督查主要针对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要点,校党委、行政文件规定事项,党委办公会、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党委、行政的总体工作部署等内容,不采用专门立项通知,各系、各部门根据有关文件、纪要和有关部署规定的具体事项积极主动地一一贯彻落实,由党政办信息督查科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催办。
(二)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主要针对校党委、行政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专项部署以及领导重要批示等事项,采用立项通知形式,向承办单位发出《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明确督办内容、承办部门(协办部门)、办理要求、办复期限等。党政办根据督查事项的时限要求,经常跟踪督办事项的处理情况。承办部门要按督查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交办部门书面报告落实结果。办理结果经学院有关领导审核后无新的批示可视为办结。
三、有关要求
(一)关键在提高办事效率,重点是提高执行力。在落实部署、执行决定、开展工作、处理事务的过程中,要树立“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做到“实”、“快”、“好”,确保不漏事、不压事、不误事。
(二)加强组织。由党政办牵头,纪检监察审计处配合,根据督查专项工作需要,抽调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小组,对有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强化责任。督查事项实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当督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时,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协办单位担第二责任,力戒推诿、扯皮现象。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把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学校目标考核,作为各系、各部门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督查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和承担任务的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尽职、不尽责,造成工作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
中共宁德师范学院委员会 宁德师范学院 2012年9月25日